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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医患关系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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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致力于医患关系本位的回归  &#8212;&#8212;医疗纠纷律师网推荐]]></description>
		<pubDate>Wed, 25 Jun 2008 22:25: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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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佛山母婴双亡事件&#8221;背后的医患信任危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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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Wed, 25 Jun 2008 22:25:47 +0800</pubDate>
			<category>现状调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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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p>
<div style="#">临</div>
<p>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医院后3小时，母婴死亡。对此，家属指责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拒不签字导致母婴双亡。</p>
<p>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虽然我们无法对这起母婴双亡事件的是非进行评判，但我注意到了新闻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在死者刚住进医院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李某与其丈夫均表示最好能顺产，而且他们曾到聚龙医院检查过，医生说没有异常。</p>
<p>　　在当事人认为顺产安全、价廉的前提下，院方突然以产妇有生命危险为由，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难免给家属&ldquo;乘人之危&rdquo;的感觉，死者家属很容易怀疑院方试图对当事人进行&ldquo;过度医疗&rdquo;。死者家属的言谈话语已表明了这一点，&ldquo;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rdquo;</p>
<p>　　为了抗议医院冷漠的工作态度，就付出了两条生命的代价，这种非理性举动给人的感觉是死者家属太愚昧，就像曾闹得沸沸扬扬的&ldquo;肖志军拒签事件&rdquo;中的当事人一样，无知就像一把不见血的刀，瞬间夺去两条鲜活的生命。不过，和&ldquo;肖志军拒签事件&rdquo;引发太多关于制度层面反思不同的是，这起母婴双亡事件更多凸显出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受&ldquo;权利焦虑&rdquo;所困的当事人很容易走向极端&mdash;&mdash;以拒不签字来抗议医院的工作态度。</p>
<p>　　在现实医疗环境中，我们见过太多&ldquo;过度医疗&rdquo;、&ldquo;欺诈医疗&rdquo;的案例，以至于只要医院一方对病情的判断&ldquo;由轻变重&rdquo;，患者及其家属就会认为院方涉嫌违规，而不是认为医院在为患者安全和健康着想。虽然这种&ldquo;先入为主&rdquo;的思路不无以偏概全之嫌，但在医患关系不断恶化、医患信任恶性循环的现实语境下，完全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患者及其家属，在主张和维护自我权利上，从来都无法占据主动，由此导致了患者及其家属总是处于一种深深的&ldquo;权利焦虑&rdquo;之中，总是习惯性地以怀疑的眼光看待院方所做的一切努力。&nbsp;<a href="http://www.m-lawyers.net/Article_Class2.asp?ClassID=125" target="_blank"><font size="2"><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0px 0px 10px 10px" height="65" alt="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src="http://www.m-lawyers.net/images/yhgx.gif" width="90" border="1" /></font></a><br /></p>
<p>　　信任是确保医患关系和谐的基石，可现如今，由于一部分医院和医护人员深陷&ldquo;拜金主义&rdquo;泥潭之中，再加上外部监督和惩罚机制的缺失，使得医患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而且尖锐的不信任情绪，由此使得患者和医护人员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医护人员戴头盔上班、医闹事件频发等，都是医患信任危机最明显的表现。而由不信任引发的&ldquo;权利焦虑&rdquo;，总会让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这才是问题的关键。</p>
<p>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志灵</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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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上饶：我市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启动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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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Wed, 25 Jun 2008 22:23:31 +0800</pubDate>
			<category>医疗防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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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nbsp; （郝巧红 记者 万秀兰）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市综治委决定，今年6至7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br /><br />&nbsp;&nbsp;&nbsp;&nbsp;&nbsp; 据了解，此次重点治理的是医患纠纷突出、&ldquo;医闹&rdquo;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与此同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组织网络，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工作，落实预防医患纠纷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遏制医患纠纷大量增多的势头，扭转一些地方&ldquo;医闹&rdquo;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nbsp;<a href="http://www.m-lawyers.net/Article_Class2.asp?ClassID=125" target="_blank"><font size="2"><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0px 0px 10px 10px" height="65" alt="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src="http://www.m-lawyers.net/images/yhgx.gif" width="90" border="1" /></font></a><br /><br />&nbsp;&nbsp;&nbsp;&nbsp;&nbsp;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6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根据省、市综治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排查治理阶段。层层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开展集中调处；对医患纠纷突出、&ldquo;医闹&rdquo;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开展重点治理。第三阶段（7月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p>
<p>贴自：<a href="http://www.srzc.com/news/szjj/2008/618/0861817592466442.html" target="_blank">上饶晚报</a>&nbsp;</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赈灾医生：救人那一刻我们也被感动</title>
			<link>http://yhgxls.blog.sohu.com/8972976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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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un 2008 12:02:33 +0800</pubDate>
			<category>医生告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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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p>
<div style="#">他</div>
<p>们是医生，也是灾难中的普通人；他们救治灾民，也在助人的同时受助于人；他们抢救生命，也在磨难中感悟生命。在这次地震灾难中，奔赴灾区的白医天使履行了救死扶伤的崇高职责，也感受了危难中的点滴真情，见证了灾难时期闪耀的人性光辉，这份收获足以照亮一生。 <br /><br />　　全志伟，30年前参加了唐山大地震的医疗救援；30年后，56岁的全医生再次带领18人的医疗小分队进驻安县小坝，在这个生命中转站抢救伤员。全志伟说，这一次，志愿者这三个字，一直触碰着全医生心底最柔软的地方。 <br /><br />　　（全志伟 新华联合医疗队队长：我们进去拉病人的汽车 都是在车灯边上系了一根红丝带 都是私家轿车 就是开在边上 等待你的需要 你一需要 他们马上人下来 随便你开到什么地方） <br /><br />　　这样的场面全志伟还是第一次看到，他很快明白，自己所参与的，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全民大救援。 <br /><br />　　（全志伟 新华联合医疗队队长：到山里面去救治（病人） 就是志愿者提供的信息 而且是由他们陪同（进去）当时没灯 三叉路口的地方 有个小的照明柴油机 他们就想办法找电线 找插头 想办法把灯拉到我们的帐篷里 便于我们当天晚上开展手术） <br /><br />　　不收一分费用，不图任何报酬，这些车主自发地让爱车随时待命，接送病人，运送物资。另一名上海医疗队队员说，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多数量的车、这么多种类的车，同时聚集到这样一个小镇上。 <br /><br />　　（欧敬民 医疗队队员：各种各样的车辆 比较高档的私家车 比较差一点的大卡车 在当地都可以看到 他们都是志愿者 随时听候当地指挥部 或者其他医疗工作者 其他救援者（指挥） 需要的话 他们可以随时出发） <br /><br />　　儿外科医生潘伟华是上海青年医疗志愿者抗震救灾服务队队长，地震后一直在绵竹参与救援。在一次巡查中，他发现很多灾民得了过敏性皮炎，于是想到他所在的新华医院有不少皮肤科药品，正是治疗皮炎的特效药。 <br /><br />　　（潘伟华 上海青年医疗志愿者抗震救灾服务队队长：当时是早上10点左右 我就打了个电话给医院 医院马上就组织了药品 一共16箱 当天中午运到虹桥机场 在团市委的协调下 下午就抵达成都双流机场 晚上10点不到 已经运到我们的营地 前后不到12个小时） <br /><br />　　相比唐山救援，此次汶川救援更为艰险。频繁的余震、山区地质造成的泥石流、山体跨塌时刻威胁着救援者的性命。但越悲惨的境况，越能激发人性的光芒。上海的一名血透护士吴谷奋，震后一直在绵阳404医院参与救援，当时整个医院的病人都已转移到户外，惟独血透科，由于需要供水系统的支撑，没法搬离大楼。就在404医院病房大楼的12层，吴谷奋经历了青川6.4级余震。 <br /><br />　　（吴谷奋 医疗队队员：当地震来的时候 很明显 治疗车就从这端滑到了另一端 病人也感觉到 摇动了摇动了） <br /><br />　　楼房摇动，人之常情会作出的第一反应就是逃离，但是当地10位参与救治的人员，却在第一时间全部跑向了病人。 <br /><br />　　(吴谷奋 医疗队队员：血液透析是血液的一个体外循环 病人有部分血都是在体外进行循环 第一反应就是我还有病人在治疗 就赶快跑到病人旁边 一面安抚病人 一边查看仪器的工作情况 因为病人的血在转动)<a href="http://www.m-lawyers.net/Article_Class2.asp?ClassID=90" target="_blank"><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0px 0px 10px 10px" height="65" alt="人间温情－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src="http://www.m-lawyers.net/images/renjianwenqing.gif" width="109" border="1" /></a> <br /><br />　　吴谷奋说，几十秒的余震后，她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次是为了留下的这些人。在这次救援中，白衣天使们在感动他人的同时，也时刻被鼓足勇气的全民救援而感动着。这些感动激发了他们对生命最诚挚的敬意。 <br /><br />　　应该说，医生这个群体因为见惯生老病死相对比较冷静，平时工作也要求他们，必须让理智战胜情感。但是，从四川回来的救护人员对记者说，在那里的每一天他们都有着让人动情动容的经历，而这些经历所带来的感动，也让他们对医生这个职业就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好，感谢收看新闻透视。</p>
<p>贴自：<a href="http://www.smg.cn/root/tv/stvn/column_content.aspx?ProgramId=23072" target="_blank">文广传媒</a></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改善医患关系重在医生自律</title>
			<link>http://yhgxls.blog.sohu.com/8971978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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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un 2008 10:16:29 +0800</pubDate>
			<category>医患讨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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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目前，不少地方都在进行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活动，以树立新形势下卫生行业和 &ldquo; 白衣天使 &rdquo; 的良好形象。南京一些医生提出，要维护医学圣洁，纠正不正之风必须 &ldquo; 从我做起 &rdquo; ，严格自律。且不管这些整治活动会取得如何的成效，能把落脚点放在医生的严格自律上，让人看到了改善医患关系的希望。 </p>
<p>　　曾几何时，患者说医生是穿着白大褂的狼，只知道吃回扣、拿红包、草菅人命；医生说患者无理取闹，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把闹医院要赔偿当成了一种职业。医患之间从相互埋怨、相互漫骂到开始相互攻击、相互伤害，医患关系已接近冰点。 <br />&nbsp; <br />&nbsp;&nbsp;&nbsp; &ldquo; 我非常怀念非典时期。 &rdquo; 很多医生无奈之下都会说出这样一句 &ldquo; 吓人 &rdquo; 的话，但他们绝对不是希望非典重来，而是因为非典期间，他们 &ldquo; 重温 &rdquo; 了社会或者患者对医生的尊敬。 </p>
<p>&nbsp;&nbsp;&nbsp; &ldquo; 我们还是我们，我们还是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重复着同样的工作，为什么非典之后，我们又成了 &lsquo; 穿着白大褂的狼 ' 了呢？ &rdquo; 很多医生不明白，现在的患者为什么那么挑剔，为什么那么尖酸刻薄。 </p>
<p>　　说 &ldquo; 不明白 &rdquo; ，其实很多人又心知肚明：开单提成、拿红包并不是个别现象，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是个不争的事实。 &ldquo; 一位医科大学的博士生，不愿意去大医院而非要选择去一家小医院工作，理由是那里的实际收入高，也就是药品回扣高。 &rdquo; 江苏省中医院主任医师王育良教授叹着气说： &ldquo; 这也是现在很多医生爱上门诊而不愿去病房的主要原因，开单提成高啊！ &rdquo; </p>
<p>　　诚然，医务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的技术劳务价值也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导致 &ldquo; 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 &rdquo; 。 &ldquo; 追求经济效益不应该是我们的目标，而现在的政策却逼着我们不得不追究经济效益。 &rdquo; 南京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黄松明说。 </p>
<p>　　自从患者 &ldquo; 学会 &rdquo; 了送红包以后，自从医药代表 &ldquo; 主动 &rdquo; 提供回扣后，医生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动摇了：利益不停地在门外徘徊，拿还是不拿？ &ldquo; 拿 &rdquo; 的人越来越多， &ldquo; 不拿 &rdquo; 的人越来越成为另类。于是乎，尽管医务人员的 &ldquo; 主流 &rdquo; 还是好的， &ldquo; 非主流 &rdquo; 的人却越来越多。 </p>
<p>&nbsp;&nbsp;&nbsp; &ldquo; 仁爱、廉洁是医生最基本的素质，无仁爱之心，就谈不上廉洁；而如果不廉洁，也根本不配说仁爱。 &rdquo;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蒋健教授说： &ldquo; 医药代表始终在门外徘徊，医生如何不为所动？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医生必须自律，控制好自己的欲望，才能对得起病人、对得起社会和自己的良心。 &rdquo; </p>
<p>　　医患关系之所以降至冰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矛盾的双方如果有一方敢于面对自己的问题，改善自身的修养，提出自律以换取对方的信任，医患关系的改善也就萌生了希望。<br /></p>
<p>贴自：<a href="http://news.ccwb.net/dispbbs.asp?boardid=46&ID=108430&replyID=248013&skin=1" target="_blank">中国药港网</a></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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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医生和医院的关系 </title>
			<link>http://yhgxls.blog.sohu.com/8971833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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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un 2008 09:59:23 +0800</pubDate>
			<category>不堪重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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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Simsun" size="3"></font>&nbsp;</p>
<div style="#">医</div>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生和医院需要寻找一个点把二者分开，才能够讨论二者的关系。经常，我们会把在医院出现的问题归罪在医生身上，也可能把医生的问题怪罪于医院。在国际交流方面，我们对医生和医院概念的理解，完全是站在对中国现有医疗体制下的概念，去理解国外相关文章中提到的医生和医院。比如，在德国的一些报告中经常将医疗保险对医生（包括专科医生、牙科医生）的支出和医院的支出分开，对于我们就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报告。这是基于两国在医疗管理体制上的不同。</font>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 在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在公立医院的医生、还是自由开业的医生，医生的一个特点，就是他们是自由的，拥有医生资格的人，你可以选择自由开业、可以选择受雇于一个医院，即使在公立医疗机构被雇佣的医生，尽管其有公务员的身份（在德国清洁工也是公务员，与我们公务员是官员的性质不同），但他也是自由的。医生和医院是通过契约联系起来的两个不同的法人体系。那么，医院和医生的分界点在哪？我以为，要用产权这个概念。</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 医生作为一个自然人，他可能拥有资产，拥有对这一资产投入到任何一个法律允许的行业，当然也理应包括投资到医疗领域（但在我国受到行政性的限制）。同时，医生作为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由于其专业知识可以为其他人服务，是有价值的，因此，他的知识也就成为了一种资产，这种资产应当为其个人所有，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出售。可以是直接出售，如自己开个诊所，直接向病人服务，收取费用；或者出售给医疗保险机构、政府项目。也可以向一个机构出售，比如医院，其出售的价格就是其工资，或者是与医院协定分配方式的收入。无论医生们是向谁以怎样的方式出售其知识资产，在市场经济国家应当是与相对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当然，医生在向病人直接出售服务的时候，会利用其专业知识在价格上&ldquo;欺负&rdquo;病人，通过医疗保险或者政府出资代买，建立了新的对等机制，这种不对称也就消除了。</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 医院形式上是医生加工医疗服务并为病人提供住宿的场所，但无论是其有什么性质、是否是公益、慈善、商业等等，无论其投资者是政府、个人、组织，或者是医生，其性质仍然是由投资者拥有产权的经济法人单位。现在，一谈到医院产权改革，就只想到是卖医院，这是不对的，即使是全额由政府投资的医院，明晰产权人的权利和医院管理者的权利，才是这次改革提到的&ldquo;管办分开&rdquo;的实质。</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 因此，医生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两个平等的产权拥有者的经济交易关系。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医生没有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只有光脑袋的知识，其与医院的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雇佣，医生向医院出卖知识同时获得工资；二是合作，医生或者医生团队的知识资本和医院的物质资本合作，双方各自协定收益分配（不是分红）。三是租赁。医生租用医院投资者的病房、医疗设备、护士等等。这几种方式，与医院公益性、营利非营利没有关系。如果医生还有资本投入的话，医生与医院的关系可能在上述三种关系上，加上一个医院资产拥有人的关系（股东）。在市场经济的国家，包括实行国民健康保健制度的国家，医生与医院的关系大致如此。<font size="2"> </font><a href="http://www.m-lawyers.net/Article_Special.asp?SpecialID=11" target="_blank"><font size="2"><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0px 0px 10px 10px" height="77" alt="医改话题专题－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src="http://www.m-lawyers.net/images/yigai.gif" width="107" border="1" /></font></a><font size="2"> </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nbsp;&nbsp;&nbsp; 我们国家绝大大多数医生与医院的关系不是这样的。表面上是雇佣关系，但实质是计划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公立医院和社区开业的绝对垄断，医生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只能挤进公立医院系统，个人的知识才能出售。二是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的出售没有议价权，也找不到议价的主体，更找不到自身的利益代表（医师协会？医师工会？）。三是参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医疗服务国家定价制，使得医生的知识产权的处置，全部由行政机关代为处置。用个形象的比喻，全国的医疗系统是一个大家庭，有一个名字叫行政部门的爹爹，他有上万个名叫医院的儿子，每个儿子有十几个到上千个名字叫医生的儿子和女儿。</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贴自：<a href="http://q.sohu.com/forum/20/topic/2285131" target="_blank">搜狐圈子 医药点滴</a>&nbsp;</font></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河南出台办法加大医疗事故追责力度引争议 </title>
			<link>http://yhgxls.blog.sohu.com/89716698.html</link>
			<comments>http://yhgxls.blog.sohu.com/8971669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un 2008 09:38:18 +0800</pubDate>
			<category>争议举措</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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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医疗事故鉴定人员&ldquo;舞弊&rdquo;可开除</p>
<h1>河南出台办法加大医疗事故追责力度引争议</h1>
<h2>破解医患纠纷难题&nbsp;天平砝码该向谁倾斜</h2>
<p>　　&ldquo;如果医院的医护人员多一点责任心，我的孩子就不会死掉！《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我是一定要讨个说法的。&rdquo;近日，手持中华医学会河南省商丘分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27岁的卢玉峰一脸凝重地对记者说。<br /><br />　　卢玉峰所说的《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是不久前由河南省卫生厅下发的，其中关于&ldquo;医疗机构处理医疗事故不积极将被追责&rdquo;和&ldquo;医疗事故鉴定舞弊将被究责&rdquo;的规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而卢玉峰的遭遇，也和这两条规定密切相关。<br /><br />　　<b>加重医方责任给患者带来希望</b><br /><br />　　卢玉峰是一名乡村教师，家住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蔡堂村。回想起在民权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时的情形，她禁不住失声痛哭起来。<br /><br />　　&ldquo;2007年11月25日早上6点，我因临产住进民权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病房，当时胎膜已破，出血多，但无腹痛，直到6点40分左右，才过来一个医生给我做检查，这名医生说要等到下一班接班医生看。就这样，我等到8点30分左右，接班医生才过来问情况，而我一直在出血。9点30分左右，护士才开始给我输液。直到10点30分左右，医生才来听胎心，她听后慌张地说：&lsquo;小孩没有胎心了。&rsquo;没多久，医生对我家人说，胎儿在分娩期间死亡&hellip;&hellip;<br /><br />　　&ldquo;我的家人就去找医院问个明白，医院的回答很简单，&lsquo;医院的诊疗行为适当，无任何过错。&rsquo;&rdquo;<br /><br />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卢玉峰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商丘市医学会受理了鉴定，并于同年12月6日作出结论，认为民权县人民医院的过失医疗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民权县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br /><br />　　尽管有了商丘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但民权县人民医院与患者卢玉峰并没有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民权县人民医院也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br /><br />　　今年4月20日出台的《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卢玉峰带来了新的希望。<br /><br />　　办法中规定，在被认定为一级至三级的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或因该事故导致对患者或家属的经济赔偿费用超过30万元的，医疗机构不仅要被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该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护士长年度也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直接负责人年度考核要评为不合格。而且，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还将视情节被处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也将被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并给予患方相应的经济赔偿。<br /><br />　　办法还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人员不按规定受理鉴定材料；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鉴定；提前泄露鉴定专家名单的以及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涂改、销毁鉴定材料；威胁、利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将被追究责任。凡违反这些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br /><br />　　<b>医疗事故逐年上升催生办法出台</b><br /><br />　　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类似卢玉峰这样的医疗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br /><br />　　河南省卫生厅一名工作人员坦陈：&ldquo;医疗事故涉及基层医院的案例多，不仅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感到棘手，也让医院不堪重负，患者对此更是有怨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在探索解决办法，而解决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是目前的首要任务。&rdquo;<br /><br />　　这名工作人员认为，相对于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当前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明显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br /><br />　　&ldquo;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医疗服务属于高风险行业，疾病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患者情形各异，医院规模和管理水平以及医生的素质差异较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无法挽救的损害和无限的痛苦。与医院相比，患者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得到呵护。基于这种想法，河南省卫生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出台了《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rdquo;河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br /><br />　　&ldquo;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医疗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查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鉴定组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dquo;这名负责人说。<br /><br />　　<b>责任追究办法引起医院反弹</b><br /><br />　　这一办法受到患者的热烈欢迎，但医院和医护人员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对这个规定并不满意。还有不少人认为，这一办法在操作中恐怕会有很大的难度。<br /><br />　　&ldquo;能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看专家们出具的鉴定结论。如果被专家们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换句话说，一纸鉴定就有可能敲掉一名医护人员的饭碗。那么谁来保障鉴定的公正性、透明化？&rdquo;在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一名陈姓医生一边开处方一边对记者说。<br /><br />　　&ldquo;以后给患者看病要特别注意，一旦形成医疗纠纷可就麻烦了。&rdquo;陈医生叹了口气。<br /><br />　　&ldquo;看了《河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后，我倒吸了口凉气。以后如果鉴定出了问题，对鉴定人员的处理要比医护人员重得多，甚至可能面临犯罪。&rdquo;河南省人民医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对记者说。<br /><br />　　&ldquo;在现有医疗事故鉴定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我认为，河南省卫生厅的这个责任追究办法很难落实。&rdquo;这位专家说，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其实是个&ldquo;双重角色&rdquo;，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br /><br />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鉴定人员主要来自于医生、医学教研人员，而被告也是医生，这种同行、甚至是同学、师生关系，对鉴定结论很难不产生影响。特别是当被鉴定对象是大医院和名医生时，鉴定人员面临的不仅仅是医学问题，还有复杂、微妙的人际和业务关系。在此情况下，鉴定结论很容易使患者及其家属产生&ldquo;医医相护&rdquo;的疑问和不信任。而这种疑问和不信任，在现实生活中又常常得到印证，这是谁也无法否定的事实。<br /><br />　　对于来自医院的种种质疑，河南省卫生厅一负责人认为，&ldquo;制度既然制定了，就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如果出现了制度规定中的情况，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调查落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dquo;<br /><br />　　<b>专家称加快立法才是治本之策</b><br /><br />　　在随机采访中，有不少患者担心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会流于形式。<br /><br />　　一位患者对记者说：&ldquo;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且现在医疗事故的启动程序也很麻烦。&rdquo;<br /><br />　　&ldquo;河南省卫生厅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有利于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但治标不治本，只是处于表面上。&rdquo;河南律师秦三宽认为，治本之策是尽快就医疗事故的鉴定进行立法，使每一个参与医疗事故鉴定者都受到法律的约束。鉴定人员只能对法律负责，谁对同行留情面，谁就触犯了循私枉法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枉法者的法律责任。<br /><br />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提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医学会的专家鉴定时必须署名负责，而且鉴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负责制，鉴定书往往只有医学会的鉴定专用章而没有专家签字。在这样的鉴定制度下，即使医疗事故鉴定人员有舞弊行为，也很难追究其责任。<br /><br />　　杨红朝建议，应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变更现行的医疗鉴定形式，建立鉴定人制度，或者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鉴定过程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客观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记者&nbsp;邓红阳）</p>
<p>贴自：<a href="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7332891.html" target="_blank">法制日报</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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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姚永明：&#8220;医生要多为病人着想&#8221;</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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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un 2008 09:29:12 +0800</pubDate>
			<category>大医风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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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p>
<div style="#">选</div>
<p>择一份职业，也就选择了一种生活。选择医生这份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忙碌、奉献、创新&hellip;&hellip;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姚永明副主任医师就是这样一位好医生。而且还在这个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近日，他获得了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p>
<p>　　姚永明观点：学医就是为了帮助患者诊治疾病。作为一名医生，仅有为病人服务的良好愿望不够，还要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p>
<p>　　<strong>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strong></p>
<p>　　1998年，市一院率先在全市设立内分泌专科病房。从1989年医院设立内分泌专科门诊开始，姚医生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把新成立的内分泌专科带入我市重点专科的行列，并为湖州内分泌专科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p>
<p>　　也就在这10年里，姚医生攻克了一个个医学难关，挽救了一条条生命。糖尿病高渗综合症，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如不及时救治，就会危及生命。如用常规传统治疗方法，往往效果不佳。姚医生通过反复查阅文献资料，从中得到启发。采用及时的胃管注入，间歇时间反复注入温开水及蒸馏水，配合静脉补液，大量补充水份，能及时纠正高渗状态，同时脱水的纠正循环好转，胰岛素治疗效应也相对提高，血糖随之控制。一位来自温州的患者高渗性糖尿病发作，导致昏迷，神志不清，生命体征发生改变，内脏多功能脏器发生衰竭，危在旦夕。他采用了自己创新的医疗方法，对患者进行了一天一夜的抢救，终于使患者病情好转，康复出院。</p>
<p>　　每年市一院都会接诊一些糖尿病足患者，这些病人的坏疽面积及程度均因血糖未控制，感染后加重，临床难以康复，大多数患者最终均需截肢，导致功能障碍，生活质量降低，心理负担加重。据姚医生介绍，血管重建及搭桥术效果不甚理想，故及早预防及早期处理微小病变至关重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心理疏导，配合治疗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同时精心护理，正确地创面处理更是主要的环节。为提高治疗效果，姚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创面处理的方法，针对不同时间采用多种药液配合神灯照射，加上精心治疗，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每年使10多名患者避免了截肢，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p>
<p>　　随着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他对医疗事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这些年，他参加了全国糖尿病流行病学调查，主持过湖州地区糖尿病人群调查工作，首次填补了我市空白。</p>
<p>　　姚医生还率先在湖州地区开展胰岛素泵的临床应用，并对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非酮症高渗性昏迷，应用胃管补液结合葡萄糖加胰岛素双管抢救治疗，使患者成活率提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率先开展胰岛素释放试验与胰岛细胞抗体、谷氨酸脱羧酶抗体用于糖尿病胰岛功能检查与分型，从而为正确地诊断糖尿病分型与选择药物治疗提供了有利依据。同时开展了甲状腺抗体及受体的测定，用于甲亢病因诊断。针对各种甲状腺结节、囊肿进行细针穿刺，局部注射药物硬化治疗，以及肾上腺激素测定，诊断继发性高血压原因。在我市解决了众多的内分泌领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p>
<p>　　从一名中专生，成长为医院的业务骨干，再成为站在内分泌专科前沿的专家，姚医生比常人付出了更多的辛勤和汗水。</p>
<p>　　姚永明观点：医者父母心。医生理应关心病人。医生看病要取得良好的效果，离不开患者的积极配合。</p>
<p>　　<strong>医生要尽心尽职为病人服务</strong></p>
<p>　　姚医生几十年如一日，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行医，拒收红包，百余次收到病人的表扬信、锦旗、镜匾，赢得了病人的信赖和同事们的尊敬。他常说：&ldquo;病人越是信任你，越要尽心尽责为病人服务。&rdquo;</p>
<p>　　在市一院门诊，姚医生从来就没有准时下班过，凡是超过一个小时以上，医院食堂就会为他送去一袋牛奶、几个馒头，这是医院领导给食堂下的一道&ldquo;死命令&rdquo;。有时看完最后一个病人，只要病人没有离开的意思，他就不会先离开，会继续和病人交谈，中午1点吃饭是常事，而下午又会准时出现在病房里。他说，有时候，病人找医生看病，并不只是拿到药就可以了，病人还需要从医生那里了解疾病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治疗的建议，作为医生要多为病人着想，更多地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p>
<p>　　有一次，刚走出门诊室，姚医生看到工作人员正与一个病人的家属争执。原来，病人来自安徽广德农村，他来到该院时，已超过了挂号时间，而工作人员知道姚医生前一天为抢救病人忙了大半夜，就让病人改天再来。姚医生了解情况后，二话没说，就把病人请进了诊室，详细了解病情，认真诊治。这名病人临走时，再三谢谢说：&ldquo;姚医生是一个好心人。&rdquo;</p>
<p>　　&ldquo;医生是没有权利拒绝病人的。&rdquo;在经过这件事后，姚医生就把这句话常常挂在嘴边，一则是激励自己，另一方面也用来勉励身边的医务人员。</p>
<p>　　在市一院，姚医生的好脾气是出了名的。体现在对病人上，他像是长者，又像是朋友，苦口婆心，循循善诱。一个与他比较熟悉的患者有一次到办公室找他聊天，聊了没有几句，姚医生突然拉着他走进病房，让他一起做起了一个住院病人的&ldquo;思想工作&rdquo;。原来，该患者是名40岁才出头的失业人员，家里经济拮据，当发现自己患上糖尿病后，对生活失去信心。姚医生让同样是糖尿病患者的熟人来现身说法。这位患者紧锁的眉头终于解开了，在以后的治疗中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p>
<p>　　在减轻病人痛苦的同时，姚医生经常千方百计帮助病人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在姚医生20多年的从医生涯中，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一些年轻的糖尿病患者在发现自己患上糖尿病后，往往一时显得十分消极，出现放弃事业的念头。姚医生发现后，就主动和病人聊天，提出自己的看法，使病人及时调整好心态。</p>
<p>　　跟着姚医生查房，可以学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这是跟过姚医生的实习生的共同体会。&ldquo;今天有没有吃药？&rdquo;&ldquo;吃药就像施肥，肥料要让庄稼吸收要有过程，吃药也一样，你说呢？&rdquo;姚医生的几句话，像春风一样，会很快驱散病人心头的忧郁，使病房里的气氛一下子阳光起来。</p>
<p>　　姚永明观点：医生和患者原本是一个共同体，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源于医生的服务态度、医疗水平、医德医风。</p>
<p>　　<strong>病人信任是最好回报</strong></p>
<p>　　精湛的医疗技术，平易近人的工作态度，朋友般的真诚，良好的医德，姚医生赢得了病人的信任。找他看病的人越来越多，在门诊、在病房、在办公室，甚至走在路上时，都有找他咨询。</p>
<p>　　只要病人有求，无论上班还是休息，院内还是院外，姚医生总是认真诊治，态度极为和气。凡是经过姚医生治疗的患者很多都成了他的朋友。他们中有来自农村的普通农民，有失业人员，有在职的领导&hellip;&hellip;他们说，姚医生对病人一视同仁，我们就信这样的医生。因此姚永明变得更忙碌了，10多年来，他放弃的假期超过了200多天。</p>
<p>　　因为有了一份医患间的信任，不少患者有什么心里话都会毫无保留地与他交谈，从而使不少病患得到了及时的治疗。有一年的年底，他的办公室里来了一位老大娘，一进门就叫道：&ldquo;姚医生，我女儿生了。&rdquo;边说边递过了喜糖和喜蛋。原来她女儿是幼儿园的老师，结婚多年未孕，例假不正常。以为患了妇科病，多次就诊未见好转，后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姚医生。经仔细检查、分析，他发现病人患的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经过针对性治疗，病人的甲状腺功能得到恢复，终于使这位幼儿园老师圆了做母亲的梦。姚医生破例收下了这份礼物，因为这礼物中，包含着病人对医生的信任。</p>
<p>　　有一回年三十的前夜，姚医生与科室同行在参加新年联谊会时，突然接到紧急电话，德清某医院有一名糖尿病患者病危，速叫姚医生前去会诊抢救，经过与他院医护人员共同研究方案，共同抢救，忙碌了整整一个晚上，直至凌晨，患者病情才得到控制，姚医生拖着疲倦身子回到湖州。</p>
<p>　　&ldquo;尽管人很累，但对于我来说，所有的忙碌都变成了一种快乐，所有的累都变成了一种幸福。&rdquo;姚医生如是说。</p>
<p>&nbsp;作者：金紫娟&nbsp;&nbsp;&nbsp;&nbsp;转贴自：<a href="http://news.hz66.com/main/news/hz/hzsh/2008061008354951.htm" target="_blank">湖州日</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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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医患关系频频升级 专家聚集山东解医患死结</title>
			<link>http://yhgxls.blog.sohu.com/8909881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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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Mon, 2 Jun 2008 22:44:05 +0800</pubDate>
			<category>医患讨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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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医疗纠纷仲裁：裁出医患和谐？ 
<p>&nbsp;&nbsp;&nbsp;&nbsp;2006年，全国医患纠纷由2002年的5000起增加到过万起，医患不信任引发的矛盾冲突不断上演。医疗纠纷猛增，医患死结咋解？近日，200多名从事卫生法律事务的各地律师和医院法务工作者聚集济南，研讨医患纠纷解决新途径&mdash;&mdash;&mdash; 
</p><p>&nbsp;&nbsp;&nbsp;&nbsp;白衣天使&ldquo;武装&rdquo;到头顶，戴钢盔上班，防的<!--ADV_CONTENT-->却是常处弱势、向医生求救的患者及家属&mdash;&mdash;&mdash; 
</p><p>&nbsp;&nbsp;&nbsp;&nbsp;医患关系频频剑拔弩张 
</p><p>&nbsp;&nbsp;&nbsp;&nbsp;医患纠纷频频升级。从近年来发生的&ldquo;钢盔事件&rdquo;到&ldquo;拒绝签字致孕妇身亡事件&rdquo;，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可见一斑。 
</p><p>&nbsp;&nbsp;&nbsp;&nbsp;5月26日，南郊宾馆。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等单位主办，市司法局、山东国杰律师联盟承办的&ldquo;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卫生法律纠纷研讨会&rdquo;上，来自北京、上海、山西和山东等地的200多名长期从事医疗卫生法律事务的律师和医院法务工作者不约而同将目光聚焦在不断升级的医患纠纷上。 
</p><p>&nbsp;&nbsp;&nbsp;&nbsp;那是2006年末，深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突然头戴钢盔上班。白衣天使们缘何变成了武装到头顶的&ldquo;白衣战士&rdquo;？原来，医院因与一死亡患者的家属发生纠纷，医务人员遭围攻谩骂，为安全起见，医院让医生护士改戴钢盔。平日里文质彬彬的白衣天使们为&ldquo;防闹&rdquo;全副武装，淡粉色护士服与军绿色的防爆钢盔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这极具视觉冲击的一幕成了反映紧张医患关系的一个戏剧性缩影，成为当年的热门话题。 
</p><p>&nbsp;&nbsp;&nbsp;&nbsp;一年后的2007年末，北京朝阳医院，因为丈夫拒绝为手术签字，22岁的年轻孕妇和未降生的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留给我们的除了叹息以外，还有对极度抵触和不信任的医患关系的深刻思考。 
</p><p>&nbsp;&nbsp;&nbsp;&nbsp;一方面是医生怀着战战兢兢的心情面对自己的职业，另一方面是患者宁愿选择铤而走险也不相信医生的权威。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医患关系日益剑拔弩张。 
</p><p>&nbsp;&nbsp;&nbsp;&nbsp;来自卫生部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发生医患纠纷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超过了1万起。据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平均每家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生5人，每起赔付10.81万元。拿我省的山大齐鲁医院为例，近5年来，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件400余起，每年以20%速度递增！ 
</p><p>&nbsp;&nbsp;&nbsp;&nbsp;这次&ldquo;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卫生法律纠纷研讨会&rdquo;的主要组织者、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杰律师联盟会长王维嘉律师分析，纵观世界，没有哪个医院敢宣称自己从来不会出医疗事故，但在法治程度较高的国家，医患双方都能遵循法律程序处理，分清彼此的责任与权利主张。然而，在我国，一旦出了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采取非常规手法向医院施压，&ldquo;医闹&rdquo;现象就应运而生、愈演愈烈。 
</p><p>&nbsp;&nbsp;&nbsp;&nbsp;&ldquo;你搞医闹，我戴钢盔。&rdquo;王维嘉律师表示，从&ldquo;钢盔事件&rdquo;等医疗纠纷看，耐人寻味的是，医院和患者一样，也没有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同样采取非常规手段，医护人员头顶钢盔让大家看到医院的无助，更看到医患关系之严峻。 
</p><p>&nbsp;&nbsp;&nbsp;&nbsp;救死扶伤是天职，一招不慎上法庭，医生常常进退两难；患者不信任，医生也有一肚子苦水&mdash;&mdash;&mdash; 
</p><p>&nbsp;&nbsp;&nbsp;&nbsp;信任缺失埋下医患僵局祸根 
</p><p>&nbsp;&nbsp;&nbsp;&nbsp;&ldquo;医患双方信任的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最根本原因。&rdquo;在&ldquo;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卫生法律纠纷研讨会&rdquo;上，国内较早从事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著名卫生法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对医患关系僵局出现原因的分析得到了其他与会人员认同。&ldquo;不仅是医患双方缺少对彼此的信任，在纠纷调解中也缺乏能让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rdquo;一位在医院从事法务工作的与会者表示。 
</p><p>&nbsp;&nbsp;&nbsp;&nbsp;多数与会者表示，他们相信医生中大肆牟利、医德败坏的是少数，大多数医护人员仍秉承职业良知兢兢业业工作，但少数的腐蚀性与破坏力太大了，把正常医患关系一点点扭曲，将所有人置于失衡状态&mdash;&mdash;&mdash; 患者额外负担沉重费用，而全体医护群体为他们的恶行承担骂名与敌视。&ldquo;钢盔事件&rdquo;的死亡患者家属的偏激不是针对具体的医生护士，而是在宣泄对医疗乱相的强烈不满。而戴钢盔的大多数医护人员也是无辜者，在为医疗乱相&ldquo;赎罪&rdquo;。 
</p><p>&nbsp;&nbsp;&nbsp;&nbsp;采访中，济南多家医院的医生对医患不信任造成的损失感受强烈。针对上述北京发生的产妇死亡事件，他们表示，医生眼看着病人因&ldquo;拒签&rdquo;而死去，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但在医院把所有风险和后果已经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患者或家属仍拒绝签字的话，医生很难进行&ldquo;强制治疗&rdquo;。如果未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就手术，一旦出现因手术而导致死亡或致残的结局，法院肯定要判定这个医院违法手术。因为明明病人的丈夫不同意手术，而医生却没有尊重病人或家属的意志和对治疗的选择权。&ldquo;在危急情况下，如果没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你是否愿意为患者做手术？&rdquo;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接受采访的医生的回答几乎完全一样：&ldquo;如果已经做了充分的解释工作，患者或家属仍坚决不签字的话，我也不敢做这种手术，因为我承担不起责任。&rdquo; 
</p><p>&nbsp;&nbsp;&nbsp;&nbsp;采访中，医生和医院管理方几乎一致认为，现在的规定对医生束缚太多，社会舆论对医生的压力也很大，如果没有病人或家属的签字，医生做手术就可能承担&ldquo;上法庭&rdquo;的风险。在医疗实践中，医生经常被逼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被要求做到不惜一切代价去救治危重病人，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压力。 
</p><p>&nbsp;&nbsp;&nbsp;&nbsp;医生有怨言，作为医疗关系另一方的患者是否也有苦衷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患者去医院就诊，往往要托人找熟悉的专家，很少直接去医院看病的。原因很简单，没熟人介绍，大夫看病不认真。还有许多患者感觉，到医院看病，找一个专家不保险，得多找几个才放心。 
</p><p>&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数据显示，拿着一本病历单跑多家医院的，占目前专家门诊接诊量的30%以上。&ldquo;看病得有自己的&lsquo;主心骨&rsquo;，不能全听医生的！&rdquo;这是不少患者抱有的想法，也许正是有这样的不信任想法，一些患者家属才在该签字的紧要关头拒绝签字。 
</p><p>&nbsp;&nbsp;&nbsp;&nbsp;记者在一些医院调查时发现，对医院不信任的患者占一半左右。而所有被调查者都表示，在签署手术单的时候，他们心里都是忐忑不安。看到病人对自己的不信任，医生们很痛心。医生们承认，现在的医患关系的确是出了问题。 
</p><p>&nbsp;&nbsp;&nbsp;&nbsp;正是医患之间的严重不信任，才导致近年来医患纠纷连续上升。陈志华律师认为，医患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医患矛盾的妥善解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借鉴意义，需要各方重视和参与。 
</p><p>&nbsp;&nbsp;&nbsp;&nbsp;医疗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受质疑，民事诉讼旷日持久、久拖难决&mdash;&mdash;&mdash; 
</p><p>&nbsp;&nbsp;&nbsp;&nbsp;仲裁有望息讼解纷重构医患和谐关系 
</p><p>&nbsp;&nbsp;&nbsp;&nbsp;卫生部高层曾提出，解决医患矛盾关键在于医方。他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重要原因，在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 
</p><p>&nbsp;&nbsp;&nbsp;&nbsp;尽管如此，但医患之间不断上演的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注定没有胜者。如何有效解决医疗卫生法律纠纷、改善医患关系，使之跳出恶性循环的怪圈，是各界人士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 
</p><p>&nbsp;&nbsp;&nbsp;&nbsp;王维嘉律师分析，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之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分别为《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 
</p><p>&nbsp;&nbsp;&nbsp;&nbsp;与会的山东政法学院李燕副教授认为，三种途径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确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自身不足。在医患双方激烈对抗、分歧较大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而医疗纠纷诉讼普遍存在法官医学知识局限、审理周期长、处理难度大、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强等问题。王维嘉律师认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目前最为理性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终结性和约束性，但诉讼也可能成为一场费时费力费钱的持久战，除了必要的医学鉴定消耗时间以外，法官对医学常识的缺乏也对案件审理造成一定潜在风险。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ldquo;私了&rdquo;，在保护医患双方的隐私与名誉的同时能较为快速地解决问题。但对于赔偿标准的界定却容易存在争议，赔付的钱太多，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会起到助长&ldquo;医闹&rdquo;的示范效应；赔付的太少可能造成纠纷解决的不确定性、不彻底性，往往存在日后反悔的隐患，同时对于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有很多争议。 
</p><p>&nbsp;&nbsp;&nbsp;&nbsp;陈志华律师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ldquo;条例&rdquo;)作为行政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医疗事故的行政解决机制。对行政解决机制和行政法律规范的过度依赖，是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着&ldquo;二元化&rdquo;(《条例》与《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规范严重矛盾)的重要原因。因为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同属于国家公共机构，一些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同时调解结果不能对抗诉讼，调解结果的效力与双方协商等同。 
</p><p>&nbsp;&nbsp;&nbsp;&nbsp;王维嘉律师表示，目前《条例》提出的三种解决机制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现代法治理念下，法律应当制定多元的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供当事人双方选择，以达到有效解决纷争的立法目的。从缓和化解医患矛盾、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角度考虑，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仲裁机制应当在解决医患纠纷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p><p>&nbsp;&nbsp;&nbsp;&nbsp;作为介于&ldquo;私了&rdquo;(双方协商)和&ldquo;官了&rdquo;(民事诉讼)之间的准司法制度，仲裁在医疗纠纷领域内适用医疗仲裁制度有着其他纠纷解决机制难以达到的优势。在研讨会上，陈志华律师对医疗纠纷引入仲裁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阐述。他表示，仲裁是国家认可的处理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和法律制度，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到的仲裁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如自愿性、权威性、快捷性、保密性。体现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自行对自身权利作出处分。医疗纠纷仲裁庭由医学专家、法医、法律工作者等组成，可以解决医疗纠纷处理领域的医学专业问题和难点，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从而克服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往往需要借助界定结论予以裁判的被动局面。当然，仲裁庭亦可依法就专业问题委托鉴定以认定案件事实。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可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了医疗诉讼周期过长的弊端。陈志华律师表示，在医疗服务逐渐走向市场的今天，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医疗机构也往往不愿将其与患者产生的纠纷公之于众。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而且应当事人的医疗仲裁协议，裁决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由此可见，医疗纠纷仲裁对医患双方的隐私权的保护也是非常有利的。&nbsp;<font size="2"> </font>
</p><p align="right"><a href="http://www.m-lawyers.net/Article_Class2.asp?ClassID=125" target="_blank"><font size="2"><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0px 0px 10px 10px" height="65" alt="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src="http://www.m-lawyers.net/images/yhgx.gif" width="90" border="1" /></font></a></p>
<p>&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医疗纠纷仲裁这种方便快捷、合法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已在我国部分省市开展起来。2004年底，北京市分别成立了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分别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参保医院和太平保险公司参保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两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独立于患方、医方和保险公司的第三者，受理参保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为医院和患者解决矛盾。自200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两家调解中心调解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逐渐形成了&ldquo;有了纠纷不找医院，找调解中心，调解不服找法院&rdquo;的良性运转机制，得到了医患双方的信任。2006年7月，山西省太原仲裁委员会成立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专司医事纠纷调解仲裁，一年多来，参与调解医疗纠纷90余起，调解成功60起，有效化解了医患纠纷，促进了医患之间相互理解。 
</p><p>&nbsp;&nbsp;&nbsp;&nbsp;王维嘉律师表示，举办此次研讨会，邀请国内200多名专业人士探讨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希望能促进济南解开医患死结，实现医患和谐。</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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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社会心理学看&#8220;红包&#8221;现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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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Mon, 28 Jan 2008 19:10:07 +0800</pubDate>
			<category>红包回扣</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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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span>&nbs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sdnews.sc168.com.cn/jiankang/200801280179_37805.jpg" /></p>
<p>　　《健康专刊》曾发表过《&ldquo;红包&rdquo;的经济学基础》一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入手，认为&ldquo;红包&rdquo;现象是医疗服务价格过低的一种表现方式等，对此观点，笔者有异议。<br />　　首先，用经济学分析&ldquo;红包&rdquo;形成的原因，容易使人陷入&ldquo;社会分配不公&rdquo;的怪圈。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生劳动报酬等经济手段来根治&ldquo;红包&rdquo;现象的话，又会与当前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生矛盾。从广义上讲，目前的医药费应当陆续回落，而不是继续抬升。否则可能会改变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质，步入商业化竞争的误区。<br />　　其次，当前医疗收费水平已经超出普通百姓的消费承受能力。改革开放20多年，社会消费品价格指数比计划经济时期上涨了十多倍，百姓的医药需求支出却上涨了几十倍甚至更多。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不是空穴来风，任何经济学基础方面的因素，均不是构成&ldquo;红包&rdquo;现象的主因，用&ldquo;高薪养医&rdquo;或&ldquo;提升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rdquo;等办法，不但收不到任何效果，还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br />　　笔者认为，要寻找&ldquo;红包&rdquo;形成的真正原因，应当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严格地讲，&ldquo;红包&rdquo;不是现代医院的发明，早在中国古代，普通百姓找&ldquo;郎中&rdquo;看病后，就多以食物相赠，以表谢意。&ldquo;红包&rdquo;的本意是患者对医生的一种感恩心理。<br />　　但现在的&ldquo;红包&rdquo;已由答谢、感恩的本意变成一种利益关系，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因素。其根本原因有两条：一是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导致社会公德滑坡。二是社会分配不公，致使医务人员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加上公立医院的商业化运作，使公立医院的社会公信度下降，医生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患者及家属相应产生用钱买平安的心理。<br />　　在目前条件下，要彻底根治&ldquo;红包&rdquo;现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要遏制这种现象蔓延还是有办法的。如推进社会医疗公益化，强化服务意识，根治医院的商业化行为；在医务人员中坚持不懈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救死扶伤的先进事迹，提升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完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建立防腐长效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等。<br />　　(翟志文)</p>
<p>来源： 珠江商报</p></span>]]></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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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山东将在大医院设民警值班室 治理&#8220;医闹&#8221;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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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医患关系网</dc:creator>
			<pubDate>Mon, 28 Jan 2008 18:48:55 +0800</pubDate>
			<category>警察保护</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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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 来源：济南时报</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医院内停尸、设灵堂、打横幅、围殴辱骂医务人员、限制院长人身自由&hellip;&hellip;这些&ldquo;医闹&rdquo;行为近年来越演越烈，医院、医生深受其害。省千佛山医院妇产科主任、政协委员荣风年提出了打击&ldquo;医闹&rdquo;、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提案。１月２５日，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到委员住地予以答复。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如何打击&ldquo;医闹&rdquo;？省公安厅答复已会同省卫生厅制定了《全省集中整治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方案》，从防范措施、处置程序和适用法律、警力部署等多方面具体进行了规范。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山东省在人员流量较大的医院建立了民警值班室，处置治安问题和事件，接受医务人员的报警求助。对医院内发生的&ldquo;医闹&rdquo;行为，要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果断制止恶性事件。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下一步，公安系统将严厉打击危害医疗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对各类&ldquo;讨债&rdquo;公司和&ldquo;闹事&rdquo;公司，加大打击力度。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治&ldquo;医闹&rdquo;，根源上还是要使医患双方能很好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省公安厅指出，２００６年１０月，济宁市成立了医患纠纷维权协会，在政府指导下具体协调医患纠纷，处理医疗纠纷１５０起，成功率达９０％以上。今后，省卫生厅拟在全省推广济宁市的做法。&nbsp;<br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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